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8 发布《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的公告》<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升降机、功率≤125w的吊扇和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等91个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

二、将海关商品编号8211910000(刃面固定的餐刀)的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

三、将海关商品编号3101009020(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腐殖质>)、3101009090(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7117110000(贱金属制袖扣、饰扣)、7117190000(其他贱金属制仿首饰)、7117900000(未列名材料制仿首饰)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四、结合2011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11日起施行。

附件: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

商品目录》调整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调整前海关监管条件

调整后海关监管条件

1

6103420012

棉针织钩编男童非保暖背带工装裤

A/B

A/

2

6103490013

丝制针织或钩编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A/B

A/

3

6103490051

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A/B

A/

4

6103490052

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A/B

A/

5

6103490053

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A/B

A/

6

6103490059

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A/B

A/

7

6107191010

丝及绢丝制男内裤及三角裤

A/B

A/

8

6107191090

其他丝及绢丝制男内裤及三角裤

A/B

A/

9

610719901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男内裤及三角裤

A/B

A/

10

610719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内裤及三角裤

A/B

A/

11

6107291010

丝及绢丝制针织或钩编男睡衣裤

A/B

A/

12

6107291090

其他丝及绢丝制针织或钩编男睡衣

A/B

A/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