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36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17种8位税目项下的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8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纺织品


海关总署
2005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2005年8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纺织品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
161021000毛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
261022000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友
361023000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等
461044100毛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561044200棉制针积或钩编连衣裙
661044300合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761044400人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861101100羊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962034100毛制男式长裤、工装裤等
1062044100毛制连衣裙
1162044200棉制连衣裙
1262044300合纤制女式连衣裙
1362044400人纤制女式连衣裙
1462046100毛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
1562062000毛制女衬衫
1662063000棉制女衬衫
1762064000化纤制女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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