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 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关税<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2003117日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2003117日起,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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