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1年第157[署法函〔2001157] 对滤料出口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以及有关监管验放问题的通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对滤料出口免领出口许可证意见的函》(外经贸管制函〔2001003号)关于用于生活饮用水和工业用水过滤用滤料(以下简称“滤料”)“不宜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意见,现就滤料出口海关监管验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61日起,将滤料从无烟煤(商品编号2701.1100)中剔出,不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按照一般商品验核有关单证后放行。

二、对企业申报出口的滤料,海关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可按照本通知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水处理用无烟煤滤料》(CJ24.2-88)加以鉴别,对不符合标准的滤料,一律按无烟煤验凭出口许可证监管放行。

三、此前,已按原商品编号签发的无烟煤出口许可证,可由海关对照转换,在其有效期内不需换证办理出口手续;之后,如仍有商品编号不一致的问题,海关应通知企业持原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海关凭换发后的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工作。

四、总署将调整滤料和无烟煤在海关业务系统参数库的证件提示工作,有关通知将另行下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署政法司联系。

附件1 调整后无烟煤(许可证管理)和滤料(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名称和商品编号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水处理用无烟煤滤料(CJ24.2-88

  海关总署  

2001525

附件1

调整后无烟煤(许可证管理)和滤料(非许 可证管理)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无烟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7011100

无烟煤滤料

27011101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水处理用无烟煤滤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无烟煤滤料。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无烟煤滤料可参照执行。

2 无烟煤滤料的技术要求

2.1 无烟煤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于3%(百分率按质量计,下同)。

2.2 无烟煤滤料的平均密度一般不小于1.4g/cm3,不大于1.6g/cm3。使用中对平均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3 无烟煤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页岩和外来碎屑,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含泥量不应大于4%。密度大于1.8g/cm3的物质含量不应大于8%

2.4 无烟煤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5%。

2.5 无烟煤滤料的粒径

2.5.1 用作双层滤料的无烟煤粒径范围为0.8-1.8mm。用作三层滤料的无烟煤粒径范围为0.8-1.6mm

2.5.2 在各种粒径范围的无烟煤滤料中,小于指定下限粒径的不应大于3%,大于指定上限粒径的不应大于2%

2.5.3 无烟煤滤料的有效粒径和不均匀系数,由使用单位确定。

3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标志

4.1.1 无烟煤滤料的包装袋上应印字标明产品名称、粒径范围和生产厂名。

4.1.2 无烟煤滤料的包装袋上应以灰色印字。

4.2 包装

4.2.1 无烟煤滤料宜使用耐用织物袋包装运输。

4.2.2 无烟煤滤料的每袋包装质量为(30±0.5kg

4.3 运输和贮存

4.3.1 无烟煤滤料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应防止包装袋破损,以免漏失或混入杂物。

4.3.2 无烟煤滤料不宜与承托料及其他滤料一起堆放。

4.3.3 无烟煤滤料不宜与其他材料一起堆放。

      附录A 无烟煤滤料检验方法(补充件)

A.1 总则

A.1.1 本检验方法适用于无烟煤滤料。

A.1.2 称取无烟煤滤料样品时应准确至所称样品质量的0.1%。样品用量与测定步骤,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进行。

A.1.3 本方法所用的容量器皿,应进行校正。

A.1.4 本方法用的试验筛,按照GB6003-85规定执行。

A.2 取样

A.2.1 堆积无烟煤滤料的取样。在滤料堆上取样时,应将滤料堆表面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同的方形块,于每一方块的中心点用采样器或铁铲伸入到滤料表面150mm以下采取。然后将从所有方块中取出的等量(以下取样均为等量合并)样品置于一块洁净、光滑的塑料布上,充分混匀,摊平成一正方形,在正方形上划对角线,分为四块,取相对的二块混匀作为一份样品(即四分法取样),装入一个洁净容器内。样品采取量应不少于4kg

A.2.2 袋装无烟煤滤料的取样,取袋装滤料样品时,由每批产品总袋数的5%中取样,批量小时不少于3袋。用取样器从袋口中心垂直插入二分之一深度处采取。然后将从每袋中取出样品合并,充分混勾,用四分法缩减至4kg,装入一个洁净容器内。

A.2.3 试验室样品的制备。试验室收到无烟煤滤料试样后,根据试验目的和要求进行筛选和缩分。然后在105-110℃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置于磨口瓶中保存。

*本方法中的“干燥至恒量”,系指烘干,并于干燥器中冷却室温后称量,重复进行至最后两称量之差不大于所称样品质量的0.1%时,即为恒量,取最后一次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A.3 检验方法

A.3.1 破碎率和磨损率

称取经洗净干燥并通过筛孔径1mm而截留于筛孔径0.5mm筛上的滤料样品50g,置于内径50mm、高150mm的金属圆筒内,再加入6颗直径8mm的轴承钢珠,盖紧筒盖,在行程140mm、频率150/min的振荡机上振荡15min。取出样品,分别称量通过筛孔径0.25mm的样品质量和截留于筛孔径0.25mm筛上的样品质量。

破碎率和磨损率分别按式(A1)和(A2)计算。

破碎率(%= G1/G×100 A1

磨损率(%= G2/G×l00 A2

式中:G―样品的总质量,g

G1―孔径0.25mm筛上的样品质量,g

G2―孔径0.25mm筛下的样品质量,g

A.3.2 密度

向李氏比重瓶中加入煤油至零刻度,塞紧瓶盖。在(20±1)℃的恒温水槽中静置1h后,调整油面准确对准零刻度,擦干瓶颈内壁附着油,通过长颈玻璃漏斗慢慢加入洗净干燥的滤料样品约为33-35g,边加边向上提升漏斗,避免漏斗附着油及瓶颈内壁粘附样品颗粒。旋转并用手轻拍比重瓶,以驱除气泡。塞紧瓶盖,在(20±1)℃的恒温水槽中静置1h后,再用手轻拍比重瓶,以驱除气泡,记录瓶中油面刻度体积。

样品的密度按式(A3)计算。

PG/V A3

式中:P―样品的密度,g/cm3

G―样品的质量,g

V―加样品后瓶中油面刻度体积,cm3

A.3.3 含泥量

称取干燥滤料样品500g,置于1000ml洗料筒中,加入清水,充分搅拌5min,浸泡2h,然后在水中搅拌淘洗样品,约1min,把浑水慢慢倒入孔径为0.08mm的筛中。测定前筛的两面先用水湿润。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煤粒损失。再向筒中加入清水,重复上述操作,直至筒中的水清澈为止。用水冲洗截留在筛上的颗粒,并将筛放在水中来回摇动,以充分洗除小于0.08mm颗料。然后将筛上截留的颗粒和筒中洗净的样品一并倒入搪瓷盘中,置于105-110℃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

含泥量按式(A4)计算。

含泥量(%= G-G1/G×100A4

式中:G―淘洗前样品的质量,g

G1―淘洗后样品的质量,g

A.3.4 盐酸可溶率

将滤料样品用蒸馏水洗净,在105-110℃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称取洗净干燥样品50g,置于500ml烧杯中,加入1+1盐酸(1体积分析纯盐酸与1体积蒸馏水混合)160ml(使样品完全浸没),在室温下静置,偶作搅拌,待停止发泡30min后,倾出盐酸溶液,用蒸馏水反复洗涤样品(注意不要让样品流失),直至用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