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给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高层人士出入境免验礼遇<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署监〔2000417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高层人士出入内地各口岸给予礼遇的请示》业经国务院领导批准。自文到之日起,对应内地有关部门邀请来访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高层人士(职务名单详见附件),请口岸海关验凭内地省部级单位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给予免验礼遇。

附件1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出入境礼遇人员的职务名单

附件2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出入境礼遇人员的职务名单

海关总署

2000731

附件1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出入境礼遇人员的职务名单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其夫人

2.政府高级官员

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政制事务局局长、保安局局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经济局局长、教育统筹局局长、库务局局长、财经事务局局长、卫生福利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房屋局局长、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工商局局长、运输局局长、工务局局长、环境食物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及副主任

3.司法机关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4.行政会议召集人

5.立法会主席

附件2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出入境礼遇人员的职务名单

1.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其夫人

2.政府高级官员

行政法务司司长、经济财政司司长、保安司司长、社会文化司司长、运输工务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   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海关主要负责人、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及副主任

3.立法机关

立法会主席、副主席

4.司法机关

终审法院院长

检察长

注:警察部门和海关的主要负责人职位目前暂无正式名称,待特区政府任命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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