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扩大供应对象等有关事宜<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署监〔1997208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供应对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华侨、台胞等中国籍旅客和外籍华人,并可向入境旅客销售征税外汇商品。具体征税限量和办法,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总署关于对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业务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监〔199581)中核定的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供应对象,凡与本通知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海关总署

199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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