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司室 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有关文字的通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监二综〔1991507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段应为“销售部门要求海关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域以外办理监管手续,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食宿条件”。

特此更正。

                          海关总署监管司

                        199193a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