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署税发〔2001344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饲料(商品范围详见附件)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列名饲料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执行问题

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11日起执行;

()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81日起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进口饲料一律照章征税。

二、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海关应根据列名商品范围认真审核其进口品种,确认无误后,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货物进口时海关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予以免税放行。

三、本通知下达前已经报关进口,并按规定已经征收保证金放行的饲料,各关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复核,凡符合规定商品范围内的品种,已征保证金准予退还。

H883/EDI参数库已作调整,有关通知将另行下达。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0193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法定增值税税率(%)

执行增值税税率(%)

1

23012010

饲料用鱼粉

13

2

23012090

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

13

3

23021000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4

23022000

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5

23023000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6

23024000

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

8

23050000

花生油渣饼

13

9

23061000

棉子油渣饼

13

10

23062000

亚麻子油渣饼

13

11

23063000

葵花子油渣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