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对边贸进口铝锭按法定税率征税的通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署税传〔200137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715日起,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非合金铝(税号:7601.10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于714日对外公告。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01713

接海关总署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715日起,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非合金铝(税号:7601.10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海关

20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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