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78号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注:本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废止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进口废物 目录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海关总署办公厅、政法司、关税司、监管司。

附件: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其他要求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或注释

1

280461900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

280461901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2

2804619090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3

8113000010

碳化钨废碎料(包括粉末状的)

8113001010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4

8113009010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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