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发文字号】财关税[2008]50号
【发布日期】2008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20日
【法律类别】五金矿产【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经财政部令第103号废止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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