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2003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15个税目项下部分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生产的商品,由2002年海关凭信息产业部出具的证明执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税率,改为经海关对其用途进行核定后执行ITA税率。现将海关进行用途核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海关H883通关系统中,对进口15个税目项下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按其是否用于生产ITA产品拆分第9、10位海关附加编码以区别不同的执行税率。
二、15个税目项下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的进口企业(单位)应在货物实际进口前至少15天,按海关要求如实填写“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简称用途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预先申报其用途,并报企业所在地海关关税部门备案。
三、在每次货物实际进口前,进口企业应填制“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简称用途认定证明,见附件3),送企业所在地海关关税部门,关税部门应结合用途申报表所申报的内容,按“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解释”(见附件1)的规定,对确认用于ITA产品生产的商品签发用途认定证明,该证明一次使用有效。
四、15个税目项下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进口时,进口地海关应按减免税货物的联网核查办法,凭海关出具的用途认定证明执行ITA税率;不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海关,应于企业所在地海关进口。
五、15个税目项下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在手册备案时仍按8位税则号列进行备案,计征台账保证金,因故经批准内销的,在内销时应按本通知第二、三条有关规定办理;这些货物由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仓库时,不需填报用途申报表,对出区、出库销往境内的,应按本通知第二、三条有关规定办理。
六、总署和所在地海关要对15个税目项下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的归类、进口数量、征税情况加强监控和分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周内,将有关情况汇总报总署关税司和当地信息产业部门;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总署,并与当地信息产业部门联系沟通。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解释
附件2 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附件3 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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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商品描述 | 用途解释 |
70200019 | 用于插入熔化和氧化炉内以制备半导体晶片的石英反应管及夹持器 | 熔化和氧化炉仅指税目84178090或85141090-85143000用于半导体生产的商品;所制备的半导体晶片仅指税目3818项下的商品 |
84199090 | 半导体工业用化学蒸镀装置的零件 | 半导体工业仅指生产税目3818、8541、8542项下商品的工业 |
84211990 | 半导体晶片加工用离心干燥器 | 半导体晶片仅指税目3818项下的商品 |
84569910 | 生产和修复半导体材料掩模和光栅用的聚焦离子束铣床 | 半导体材料掩模和光栅仅指税目9002项下的商品 |
84622110 | 用于弯曲、折叠和矫直半导体引脚的数控机器 | 半导体引脚仅指税目8541、8542项下的商品 |
84622910 | 用于弯曲、折叠和矫直半导体引脚的非数控机器 | 半导体仅指品目8541、8542项下的商品 |
85044090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机器及组件、电讯设备用的静止变流器;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机器及组件仅指税目8471项下的商品;电讯设备仅指税目8517或8525项下的商品 |
85143000 | 快速加热半导体晶片的设备 | 半导体晶片仅指税目3818项下的商品 |
85181000 | 电讯用麦克风,频率范围在300赫兹到3.4千赫之间,直径不超过10毫米,高度不超过3毫米 | 电讯设备仅指税目8517或8525项下的商品 |
85184000 | 列入ITA的有线电话重复器(85178000)用的电器扩音器 | 有线电话重复器仅指税目85178000下的某种商品 |
85189000 | 列入ITA的有线电话重复器(85178000)用的电器扩音器的零件 | 有线电话重复器仅指税目85178000下的某种商品 |
85279090 | 用于呼叫、提示和寻呼的便携式接收器 | |
85291090 | 无线电话电报装置的天线 | 无线电话电报装置仅指税目852510或852520项下的商品 |
85299090 | 发送设备零件,但带有数字式静像视频摄录机接收装置的专用广播、电视发送设备零件除外 | 发送设备仅指税目852510或852520项下的商品 |
90309000 | 用于检测半导体晶片及器件的仪器的零件和附件; | 半导体晶片及器件仅指税目3818、8541或8542项下的商品 |
编号:
申请单位 | |||
进口单位 | |||
使用单位 | |||
商品名称 | |||
税目 | 进口口岸 | ||
进口数量 | 进口金额 | ||
商品详细描述(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用途等) | |||
用于生产的产品: | |||
产品名称 | |||
型号 | |||
规格 | |||
用途 | |||
成品数量 | 单位产品 | ||
编号:
申请单位: | 征免性质/代码: | 审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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