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农业部【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72号
【发布日期】1997年07月29日【实施日期】1997年07月29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为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根据所掌握的国外疫情情况,修订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现予发布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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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科学研究等特殊原因需要引进本表所列禁止进境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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