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现将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一
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二
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三<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