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94号)

  为满足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业务需要,现决定将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人员所持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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