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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