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7号
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7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汽车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同时对相关国家和地区实施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降低小轿车等42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11个税目为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税率由13.8-16.4%降至10%(见附件1)。
  二、根据我国签订的相关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对原产于菲律宾的2838个税目的商品实施相关协定税率(见附件2);
  (二)对原产于香港的37个税目的商品进入内地实施零关税(见附件3);
  (三)对原产于澳门的24个税目的商品进入内地实施零关税(见附件4)。
  三、根据国务院决定,对以下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一)对原产于安哥拉、塞内加尔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商品与我国已给予贝宁共和国等非洲26个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商品范围相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6年)》附表3《进口关税特惠税率表》)。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上述两国货物时,应按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中“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按照“05”填报。
  (二)对原产于也门、马尔代夫、阿富汗、萨摩亚和瓦努阿图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简称“对也门等国特惠待遇”),商品范围见本公告附件5,新增“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09”。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上述国家货物时,应按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中“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填制报关单。
  四、本公告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名称:
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对菲律宾“正常降税”协定税目税率表
     3.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四批商品税目税率表
     4.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四批商品税目税率表
     5.对也门等国特惠待遇税目税率表
附件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84073300
排气量250-1000cc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13.8
10

2
87032130
排气量≤1000毫升的小轿车
28
25

3
87032190
排气量≤1000毫升的其他车辆
28
25

4
87032230
1000毫升<排气量≤1500毫升的小轿车
28
25

5
87032240
1000毫升<排气量≤1500毫升的越野车
28
25

6
87032250
1000毫升<排气量≤1500毫升,≤9座的小客车
28
25

7
87032290
1000毫升<排气量≤1500毫升的其他车辆
28
25

8
87032314
1500毫升<排气量≤2500毫升的小轿车
28
25

9
87032315
1500毫升<排气量≤2500毫升的越野车
28
25

10
87032316
1500毫升<排气量≤2500毫升,≤9座的小客车
28
25

11
87032319
1500毫升<排气量≤2500毫升的其他车辆
28
25

12
87032334
2500毫升<排气量≤3000毫升的小轿车
28
25

13
87032335
2500毫升<排气量≤3000毫升的越野车
28
25

14
87032336
2500毫升<排气量≤3000毫升,≤9座的小客车
28
25

15
87032339
2500毫升<排气量≤3000毫升的其他车辆
28
25

16
87032430
排气量>3000毫升的小轿车
28
25

17
87032440
排气量>3000毫升的越野车
28
25

18
87032450
排气量>3000毫升,≤9座的小客车
28
25

19
87032490
排气量>3000毫升的其他车辆
28
25

20
87033130
排气量≤1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
28
25

21
87033140
排气量≤1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
28
25

22
87033150
排气量≤1500毫升,≤9座的柴油型小客车
28
25

23
87033190
排气量≤1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车辆
28
25

24
87033230
1500毫升<排气量≤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
28
25

25
87033240
1500毫升<排气量≤2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
28
25

26
87033250
1500毫升<排气量≤2500毫升,≤9座的柴油型小客车
28
25

27
87033290
1500毫升<排气量≤2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车辆
28
25

28
87033330
排气量>2500毫升柴油型的小轿车
28
25

29
87033340
排气量>2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
28
25

30
87033350
排气量>2500毫升,≤9座的柴油型小客车
28
25

31
87033390
排气量>2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车辆
28
25

32
87039000
装有压燃式内燃发动机的其他载人机动车辆
28
25

33
87060090
其他机动车辆底盘
15.4
10

34
87071000
税号87.03所列车辆用车身(含驾驶室)
16.4
10

35
87079010
税号8702.1092、.1093、.9020及.9030所列车辆用车身
14.3
10

36
87079090
其他车辆用车身(含驾驶室)
14.3
10

37
87082920
机动车辆的安全气囊装置
14.3
10

38
87083991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14.3
10

39
87083999
其他未列名机动车辆用制动器及零件
14.3
10

40
87084091
自动换档变速箱
14.3
10

41
87084099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变速箱
14.3
10

42
94019011
机动车辆的座椅调角器
14.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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