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02日
【法律类别】运输工具监管【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5号废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包括:《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见附件1)、《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XML Schema》(见附件2)及《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制定说明》(见附件3)。以上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 
     2.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XML Schema
     3.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制定说明3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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