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2004年4月28日 公告[2004]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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