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130号
关于公布
2008
年第二批准予注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
年第
115
号公告和
2004
年第
48
号公告的规定,现将
2008
年准予注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将寄送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
鉴于我局目前正按照国家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化要求对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故从即日起暂停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受理工作,重新受理相关申请的时间方式将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附件:
2008
年第二批准予注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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