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我国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铝、废塑料以及废电脑配件,均属我国禁止进口废物。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11月7日发布)第
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国家对限制进口的废物,根据强制性检验标准实行强制检验。不符合强制检验的标准废物依法应予禁止进口。
另据《
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1月26日发布)的规定,我局批准进口的第七类废物中不包括废计算机、废显示器及显示管等废电器。
根据以上规定,你局请示反映,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确认,不符合我国《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试行)》(GB164877―96)规定的废铝、不符合我国《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塑料(试行)》(GB1648712―96)规定的废塑料,以及废电脑配件,均属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
对已经入境的禁止进口的废物,应按非法入境的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