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人血白蛋白质量标准
 (1992年4月1日 卫生部发布)
  本品系从人血浆或人血清中提取。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注射用。
  供血者必须经体检、化验和询问病史证实是健康的,无可检测的经血传染的致病因子,特别是应使用适宜的敏感方法检测HBsAg、HIV抗体、ALT、梅毒,并应为阴性。
  应采用Cohn-Oncley或Kistler-Nitschmann低温乙醇法,或采用已证明不传播病毒的(包括实验室研究和临床验证)其他适宜方法分离白蛋白。分装后的制品经60±0.5℃10小时灭活病毒处理,并于30~32℃培育不少于14天,或20~25℃培育不少于4周。
  1.外观
  按附录一方法进行。
  白蛋白溶液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有异物、混浊和沉淀。
  2.鉴别试验
  按《附录二》免疫双扩散法检测,制品仅与人血清抗体产生沉淀线,而与牛、马、猪羊血清抗体不产生沉淀线。
  3.化学检定
  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3.1 pH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蛋白浓度,在20±2℃测定,pH值应为6.4~7.4。
  3.2 纯度
  白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
  3.3 蛋白质含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
  3.4 钠离子含量
  钠离子含量应≤160mmol/L。
  3.5 钾离子含量
  钾离子含量应≤2mmol/L。
  3.6 吸收度
  1%蛋白质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长下测定吸收度,应≤0.15。
  3.7 多聚体含量
  多聚体含量应≤5%
  4.HBsAg测定
  用美国ABBOTT试剂盒(AUSRIAII-125),RIA法检测,HBsAg应为阴性。
  5.热稳定性试验
  取样品一瓶,放于57±0.5℃水浴保温50小时后,与同批未保温的另一瓶检品比较,应无肉眼可见的变化。
  6.无菌试验
  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7.热原质试验
  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20%或25%蛋白溶液3ml/kg。
  8.异常毒性试验
  8.1 豚鼠试验
  取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8.2 小白鼠试验
  取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附录一:       人血白蛋白外观检查细则


  1.检查装置:
  (1)光源:采用日光灯,光照度为2000~3000LX。
  (2)试样:为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
  (3)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及制品用)。
  (4)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为20~25cm。
  2.检查人员条件:
  (1)视力:远近视力测验均为0.9或0.9以上(不包括矫正后视力)。
  (2)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3.检查数量:
  初检抽样40瓶,复检抽样200瓶。
  4.检查方法及时限:
  擦净容器外部污痕,于伞棚边缘处,手持瓶颈轻轻摇动,按直、横、倒三步法轻摇检视,每瓶检查时限为23秒。
  5.判断标准:
  应符合进口人血白蛋白外观项检查要求。不合格总支数不得超过检品总支数的7.5%,如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抽200瓶复检,复检结果不超过上述规定时,判为合格。
附录二:       人血白蛋白鉴别试验细则

  一、试剂
  1.1.5%的琼脂生理盐水溶液
  2.抗体,兔抗人血清、兔抗猪、兔抗马、兔抗牛、兔抗羊血清。
  二、材料:玻璃板、水平仪、打孔器(直径3mm)、铝盒、37℃孵箱。
  三、操作:
  1.制胶:将1.5%琼脂放入沸水浴中融化,置60℃以上水浴中备用。
  2.倒板:将洁净玻璃板放于水平台上,取融化的1.5%琼脂按0.19ml/平方厘米的量,慢慢倒于玻璃板上待凝固,备用。
  3.打孔:按图示进行打孔,孔径3mm,孔距3mm。如图:
                图(略)
  4.加样:将抗原样品稀释成5%、2%、1%、0.5%等浓度,分别加入各中央孔中,于周边各孔中分别加入各种抗血清,注意加样不溢出,然后置湿铝盒内,于37℃扩散24小时。
  四、观察结果:取出玻板,在黑色背景下观察,待检样品某个稀释度只与兔抗人血清产生沉淀线,所有稀释度的待检样品不与牛、马、猪、羊抗血清产生沉淀线者,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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