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可
第四批进口水产品卫生证书的通知
(2004年6月15日 国质检食函[2004]45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2002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总局已认可菲律宾对华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出证主管部门及其卫生证书样本(见附件),另外,新西兰食品安全局提供了新版证书样本,现印发你们。请以此为准,认真做好进口验证工作。
附件:新西兰、菲律宾对华出口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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