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韩国
 实施进口谷物杂草检疫新规定的通知
 (2002年6月18日 国质检动函[2002]36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最近,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发布了一项进口谷物杂草检疫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韩国是我国玉米、小麦等谷物出口的主要市场,此项新规定将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一定影响。目前,总局正向韩方交涉。为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现将该法规有关要求摘录如下;
  一、该法规涉及货物种类为玉米、小麦、大豆、大麦、高粱等进口谷物(包括食用和饲用)。
  二、进口谷物发现以下有害杂草,要求在储存、运输过程实施有关安全防疫措施(在我国有发生的用“*”号标出):
  Cuscuta spp.菟丝子(*)
  Centaurea repens 匍匐矢车菊(*)
  Cirsium arvense 丝路蓟
  Xanthhium spinosum 刺苍耳
  Picris echioides 刺缘毛莲菜
  Cirsium vulgare 欧洲蓟(又名:翼蓟)(*)
  Cellchrus longispinus 长刺蒺藜草
  Ceranium dissectum 多裂叶老鹳草
  Conum maculatum 毒参(*)
  Myosotois arvensis 田野勿忘草
  三、进口谷物发现以下有害杂草,除对货物储存、运输过程实施安全防疫措施外,要将谷物中的杂草清除并进行销毁处理;或者对谷物进行加工,限作特种饲料用;或者对货物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
  Sheradia arvensis 田野茜草
  Silene noctiflora 麦瓶草
  Amsinckia intermidea 中间型琴瓶草
  请各有关局及时了解该规定所涉及的杂草种类在辖区内的发生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影响我国输韩农产品贸易。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动植司和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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