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本公告自200931日起执行。<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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