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现公布《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非公路自卸车及其底盘(HS海关编码为8704103000、8704109000、8706001000)与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HS海关编码为8703900090)暂不纳入2007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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