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2005年第45号)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略)。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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