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29号)

  根据对法国苹果果实输华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结果,经中法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于2000年10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渔业部关于中国从法国输入苹果果实的植物检疫卫生条件议定书》。鉴于至2001年10月,该议定书规定的有关要求已得到落实,从即日起,同意法国有关地区的苹果果实按照议定书确定的检疫条件输华。
  具体检疫要求,请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咨询(http:/www.aqsiq.gov.cn)。

                         200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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