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临时批准办法的函>的通知》(政法函[2008]11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音像制品进出口审批的有关表格样式
表1:《进口录音制品报审表》
表2:《进口录像制品报审表》
表3:《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
表4:《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版权引进)批准单》
表5:《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出口审核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附件2:“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成品)进出口审查专用章”、“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审查专用章”样式(略)
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