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猴痘 四、海关提醒 袋鼠、睡鼠等)可能为其自然宿主。传染源包括猴痘病例及感染的啮齿类动物、猴 和猿等灵长类动物。 传播 狼病毒是通过直接或间接触进行传懂,如被已感染的动物咬伤或抓伤,直接 触被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皮肤或黏膜、动物制品,食用被污染的未素熟肉类 等。人与人之间主要通过密切接触传播(主要为性接触) ,也可以在长时间近距离 按触时通过飞沫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有可能感染.病毒还可通过胎盘从孕 妇传播给胎儿。 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接种过天花疫苗对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力。 三、海关检疫措施 暗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 号),公告要求; 来白很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派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成、 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种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 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 开展采样检测 来自很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前空器、船静、集 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四、海关提醒 在境外旅途中,请关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猴痘疫情信息,避免接触猴痘样症状 者及啮齿类、灵长类动物,避免食用或自行处理野生野味,如出现相关病症要 及时就医。 02 入境人员如按触过有很病症状者,或者在入境时出现,上述症状,请丰动向海关 工作人员申报,并告知近期旅居史,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做好体温监测、流行病 03 入境后,入境人员应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加强自我健康检测,若出现不明原因 急性皮疹、淋巴结节肿大等不适症状,应立即申报,并告知医生旅居史。 供稿:海关总善卫生检疫司深圳海关 人群普遍易感! 三、海关检疫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0号 (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自2022年5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已有13个国家(地 区)报告了89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含152例死亡病例。近期,欧洲、美洲和西太平洋区 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 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 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号),公告要求: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 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 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 开展采样检测。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 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四、海关提醒 在境外旅途中,请关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猴痘疫情信息,避免接触猴痘样症状 者及啮齿类、灵长类动物,避免食用或自行处理野生野味,如出现相关病症要 及时就医。 入境人员如接触过有猴痘症状者,或者在入境时出现上述症状,请主动向海关 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工作,以便及时获得有效治疗。 03 入境后,入境人员应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加强自我健康检测,若出现不明原因 急性皮疹、淋巴结节肿大等不适症状,应立即申报,并告知医生旅居史。 供稿: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深圳海关 海关总署在8月21日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3年第100 号),公告要求: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 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 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 开展采样检测。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 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四、海关提醒 在境外旅途中,请关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猴痘疫情信息,避免接触猴痘样症状 者及啮齿类、灵长类动物,避免食用或自行处理野生野味,如出现相关病症要 及时就医。 02 入境人员如接触过有猴痘症状者,或者在入境时出现上述症状,请主动向海关 工作人员申报,并告知近期旅居史,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做好体温监测、流行病 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工作,以便及时获得有效治疗。 03 入境后,入境人员应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加强自我健康检测,若出现不明原因 急性皮疹、淋巴结节肿大等不适症状,应立即申报,并告知医生旅居史。 供稿: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深圳海关